湖南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湖南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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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去新疆支教,新疆的教育局会允许把编制迁回湖南吗?该怎么办?

去新疆支教,新疆的教育局会允许把编制迁回湖南吗?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难度很大,教师是属于事业编制,不同于国家公务员。新疆支教按照协定需要一定的支教服务年限,即使新疆人社局、教育局允许“迁移教师编制”,湖南某地方人社局也不一定能接收,教师事业编制与教育局无关。

一、每年有好多大学毕业生赴基础学校新疆教育薄弱地域进行支教,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年轻人去新疆支教,为当地教育事业贡献青春,发展当地的教育,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1.新疆每年面向全国发布通告招募志愿服务新疆,建设新疆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为新疆的各行业领域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2.特别是新疆学校教育,教育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数量严重短缺,需要青年教师加入到教师队伍中去,提升当地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国家对于有至于支援新疆经济建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得力措施,让高校毕业生能安心工作,扎根于新疆,为社会各行业领域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4.国家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努力提升支援新疆***、发展新疆经济的措施和机制。例如通过高考志愿填报的方式,为新疆、***培养定向医学生和师范生。

二、支教是当前教育发展速度缓慢地域的一项主要教育政策,也是缓解国家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严峻形势的一项基本行之有效的政策,无论对个人职业发展和择业问题,还是对于解决教育发展滞后的当地基础学校教育师资力量短缺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在新疆支教,必须按照协定,要服务满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享受相关工作待遇。

2.新疆支教,是国家为发展新疆社会各行业繁荣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政策,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3.国家鼓励大学生毕业生扎根新疆,服务新疆,勇于贡献青春和力量。

三、问题中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去新疆支教,已经取得了当地教师事业单位的编制。但由于各种原因,想要将教师事业编制“迁移到湖南”,这是有困难的。

1.教师事业编制不同于国家公务员,可以通过国家行政方式进行任意调动。事业编制纳入当地人社局人事制度管理,具体的工资***待遇由当地财政部门预算,由国家财政担负。

2.教师想调入湖南从事教师职业,需要教师个人同湖南地方人社局联系、沟通,必须有主管当地人事的领导同意并批复,向新疆当地(支教所属地方)人社局发出人事调动函件,新疆地方人社局才会按照规定,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教师持各种手续再到湖南地方人社局缴纳所有手续,人社局会将教师的人事关系再次分配到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分配到所辖学校任教。

3.如果湖南某地人社局不出具工作调动函件,新疆支教当地人社局是不可能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相关调动手续的。

所以,支教教师想要调动到湖南,需要进行和湖南当地人社局沟通,需要主管领导同意批复,但是有很大的困难的。支教教师还是安心从教,有实际个人困难和学校领导沟通,进行合理解决,办法总比困难多。

我跟你讲你.二个办法一是支教几年。以合同支教,二是留疆,新疆是不错的,我在60年代从苏州支到新疆和田現在咯什地区泽普县,并不是我能,我是画家,而且获全国金金奖画家,司机,玉石收芷,给苏州一家公司搞售后服务技术工,不管你在什么地方只要努都会成功,苏州支青绝大多数返城,这里仅我一人,留疆苏州支青,我不比返城支青过得差,新疆是个好地方

我觉得首先你要明白支教的意思!一般支教是在内地有编制的教师或者优秀大学毕业生来一年或者几年的暂时性在新疆从教,我看你的意思好像是在新疆取得编制然后再迁回去,这不是支教吧!大概是觉得新疆就业容易才来新疆吧?

这个是不可能的。支教获得编制,和回原地取得编制,是两回事,互不关联。因为编制管理实行“定岗定编”,你不能把在A地因岗位获得的编制,带到B地另一个岗位使用,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不行。

1、编制管理模式:编制按需要确定后,由省级编制部门划分各地使用。机构改革中,省级编办可以根据需要,将涉及到的编制进行省以内按实际需要重新划分。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每一省、市、县,和每一个单位的编制,都是核定死的,可以按需要调整,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编制数上限增人增岗位。

2、定岗定编:编制和岗位的联系非常紧密,在岗才能使用编制,在什么岗位使用什么类型的编制。比如中小学教师,使用的就是教育专项编制,如果该教师调整到教育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任职,他使用的就是事业编制,不再使用教育专项编制;如果又调整到机关任职,他使用的就是行政编制,不再使用事业编制。反之亦然,如果某个人由教育主管部门机关,调整到中小学校任职,他原来的行政编制和公务员身份随之失去,只能是使用教育专项编制的中小学校教师或者管理人员。

3、跨地调动的编制:跨地调动,原使用的编制不变,保留在原单位,供后来者使用。而不是随着人员调动,编制随人调整。即使是在同一地区同一体制内人员,也是这样。因此,因各种原因,在原地取得编制,调整到另一地方之后,只能按规定使用当地的编制,不会产生带编制调动的可能性。例如你在A地通过招考取得公务员身份,使用行政编制,想去B地工作,只能另行参加招考,或者通过其他正常方式入职。曾经取得的编制和身份,对于你在B地工作,没有任何意义。

支教是有年限的,一年二年与支教地教育局写合同。时间到了返回原单位带走档案。支教和分配的老师是二回事。我所在麦盖提县分配和去年从甘肃招的老师辞职后提不走档案,你应了解请十定,在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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