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方案?
个人养老金制度
一般是指***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1.***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规模已超6万亿元;
2.***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规模约2万亿元;
3.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个人养老金制度?
所谓个人养老金制度,业内并无统一定义,一般是指***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1]该制度最早是1991年《***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1]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城市?
目前,2022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城市还没有确定,可能会率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实施。因为根据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有关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变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2022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细则包括参加范围、缴费水平、领取方式、继承新规等,而试点城市可能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在“四地四机构”试点,2022年3月扩容至“十地十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于2018年在上海、福建、苏州试点。
专属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于2021年6月在重庆和浙江试点,2022年3月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个人养老金很可能将于本年度内开展试点,为期一年,待试点结束经评估总结后再扩大范围
个人账户制度何时实行?
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最早从1995年1月1日建立。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开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并从一九九二年四月开始个人缴费。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建立养老保险通常账户和个人账户,退出了两套方案,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选择试行,各地开始建立个人账户,但建立的时间不一,最早的从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实施,最晚的建立于1998年元月1日。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26号),统一了各地养老保险制度。
二OO五年十二月三日,***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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