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监察条例最新规定?
人力***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2004年12月31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1月7日《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解读?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者超过60岁碰劳动***劳动监查是否可以不受理?
1、拖欠工资时不超过60周岁,投诉时超过,劳动监察是不合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的社保断缴该由谁负责?
分析,解除劳动关系,有合法,也有违法;有单位提出解除,也有职工劳动者提出;有协商解除,也有单方依法定解除。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尚应办理法律手续,出具解除的证明。符合法定补偿的,应支付补偿。违法解除,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非可以达到法定解除目的。认为承担违法责任后,尚应主动应依法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依法解除,办理完相关手续,一并履行完法律规定义务。方可达到法定预期法律后果。注意分清法律行为,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分清合法/违法/不合法。问君所言,分析认为,社保依法具强制性,法定的,法定义务法未规定免除,应继续履行义务,约定不缴少缴均无效,断缴也违法应依法补缴。单位违法行为所致,理应单位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单位赔偿。依法征缴追缴。建议自学下宪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单位具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单位具有法定缴纳义务!责任主体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注意,权利人依法***,依法行使权利,权利主张,合法诉求,权利实现的法律权利救济途径,路径选择,均应在法律轨道内,坚持依法办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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