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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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年最新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以下等数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内容如何找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农民工资支付的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年终结算时再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

不可以。来看看相关的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是怎样规定的: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工资规定暂行办法第9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设立工资专户,制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内容如何找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农民工资支付的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年终结算时再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待岗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探亲***、婚***、丧***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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