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规定(公休日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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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5、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2、法律主观:有效,《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3、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于1994年规定,是根据当时的生活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现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并未废止,仍有法律效力。

4、法律分析:没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目前仍然有效。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5、《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并没有失效,仍然有效。首先,为了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问题,如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这个办法是一直存在的。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定期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延,并且必须满足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主观: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称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3、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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